1983年,河北农妇把两件传家宝送去鉴定,没承想,被“自愿”上交了。为了要回这两件宝贝,农妇整整奔波了29年。按照法律规定,所有的文物都是国家的财富,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必须上交。
比如有些是个人通过正当渠道合法购买、或者继承所得的文物,是允许个人收藏的。但需要明确的是,个人只能收藏,绝不允许私自交易买卖,必须要接受国家的指导和监督。举个例子,比如你从祖辈手里继承了一件文物,想要传给子孙后代继续收藏,这个没有什么问题。所谓“上交”,只是国家为了更妥善地、更好地保护文物,给个人收藏者的一个指导原则,“交”或“不交”看你个人意愿。但是,如果你不经国家允许,私自把文物卖了换钱,那就是违法行为,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可是有些事情说不清楚,比如1983年的时候,河北石家庄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。石家庄晋州槐树镇北张里村的农民刘翠钗,从祖父手里继承了两件传家宝:一件是唐代的玉石药碾,另一件是西周的黑陶罐。她的祖父是个老中医,民国27年,也就是1938年外出给人看病的时候,从一个商人手中买下来的老物件。当时在买这两件宝贝的时候,对方还给她祖父出了个字据。由于刘翠钗从小在祖父膝下长大,祖孙俩的感情非常深厚,因此祖父在弥留之际,就把这两件宝贝交给了她,并嘱咐她一定要好好保管,当传家宝一代代传承下去。可是1983年11月10日,北张里村附近突然发现了一个唐代的古墓。当地专家赶到现场的时候,发现古墓已经坍塌,墓穴内灌满了积水,好在经过专家们的抢救发掘,还是拯救了很多价值连城的文物。这件事对刘翠钗的触动很大,不知道祖父留下来的宝贝是不是文物。于是第二天下午,她就带着两件传家宝赶到了文管所,想要让专家给鉴定一下。她赶到文管所的时候已经5点多了,基本上也到了工作人员下班的时间。但看到有群众火急火燎地赶来,文管所所长高英民还是热情接待了来访者,把刘翠钗请到办公室详谈。高英民是个经验丰富的从业者,一眼就看出刘翠钗拿来的文物非同一般,但究竟是什么年代的文物还需要进一步鉴定。于是,他就给刘翠钗写了个收据,表示一有结果就立马通知她。可刘翠钗回家等了好几天也没有动静,实在忍不住了就跑到文管所询问情况,才知道传家宝已经被上交了。高英民根据鉴定结果,认为这两件文物跟北张里村附近的唐代古墓是一回事,误认为刘翠钗风风火火地赶到文管所就是来上交的。
所以,鉴定结果出来后,他就替刘翠钗上交给了文体局,并按照相关政策给刘翠钗申请了600元的现金奖励。刘翠钗得知传家宝“被自愿”上交了,顿时感到一阵眩晕,当即就在文管所闹了起来。这把高英民搞得一头雾水,还以为刘翠钗嫌奖励少,就耐着性子给她讲政策、做宣传、普及文物法规。可是刘翠钗一心想要把传家宝要回来,什么都听不进去,并声称自己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奖励。高英民见刘翠钗胡搅蛮缠、油盐不进,也是火气上头,直言文物已经替她上交给文体局了,想要回来自己去找。刘翠钗随后又跑到了文体局,可是文体局早已把文物交给了文物局。就这样,刘翠钗在文管所、文体局和文物局之间来回奔波,跑了20年都没有结果。2003年10月,被折磨得身心俱疲的刘翠钗,一纸诉状把高英民、文体局和文物局告上了法庭。她的诉求很简单,就是要求文物部门归还自己的传家宝。但是这种案子法院也是第一次见,没有经验可以借鉴,只能依照法律条文自行判断。在这件事情上,有一个争议点也是令人哭笑不得,那就是相关部门声称给了刘翠钗600元的现金奖励,但刘翠钗却表示自己一分钱的奖励都没有见到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原来,文物部门把钱直接打到了村里面,让村委会代为转交给刘翠钗。但也不知道是没有交接明白,还是村委会给忘了,反正这笔钱一直在村里的公账上。后来刘翠钗跟文物部门闹了起来,双方的焦点都在文物上面,谁也没有想起来这笔现金奖励的事。双方在公堂上打了好几个回合,一直僵持不下来。直到2012年,石家庄中院根据刘翠钗提供的原始证据,作出了终审判决:要求文物部门限期将两件文物交还给刘翠钗。或许正应了那句话:正义不会缺席,迟早都会到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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